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的平面布置要求整理如下: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 | ①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②当为高层建筑时(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015】 | |
③安全出口和硫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 |
④安全硫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 |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018】 | ①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
②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
③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硫散门 | |
④分隔单元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一、二级22,三级20,四级15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