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耐火等级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如果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房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此外,对于燃煤锅炉房,如果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需要注意的是,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