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 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 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5、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6、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