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位:m)
注: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最大直线距离(L)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