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防护冷却系统喷头的布置。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4)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的商业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
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