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原则:
1)喷头间距应满足有效喷水和使可燃物或保护对象被全部覆盖的要求;
2)喷头周围不应有遮挡或影响洒水效果的障碍物;
3)腐蚀性场所和易产生粉尘、纤维等的场所内的喷头,应采取防止喷头堵塞的措施。
(1)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表3-3-16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注:1 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 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2)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表3-3-17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
(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18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4)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
(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3-3-20 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mm)
(6)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且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21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且无其他可燃物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9)当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当屋顶坡度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利于系统尽快启动和便于安装)
(10)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且不应大于100mm。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当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规定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