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 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0 MPa。
2.管道的材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2.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
3.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3.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4.管道的直径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