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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24-09-22 00:56:18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和组件、灭火剂的储存容器及其他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运行时所需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灭火剂储存装置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2.选择阀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3.喷头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满足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其射流方向不应直接朝向可燃液体的表面。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保护对象全部处于灭火剂的淹没范围内。

4.压力开关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5.安全阀

灭火剂的储存容器或容器阀应具有安全泄压和压力显示的功能,管网系统中的封闭管段上应具有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应能在设定压力下正常工作,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或人员疏散通道。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泄压装置应通过专用泄压管将泄压气体直接排至室外。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应设置二氧化碳泄漏监测装置。

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6.管道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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