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2 . 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分常开和常闭两种形式。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 余压阀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