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开启方向可不限。
3)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4)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