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2)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除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