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组成。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2)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3)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不应影响所在场所供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5)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