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安全出口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1.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应为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汽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
(3)地上修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
(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其他情况应为封闭楼梯间。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汽车库、位于建筑首层的汽车库,无论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均不应大于60m。
(2)其他汽车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45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
(二)汽车疏散出口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Ⅳ类修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