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救援窗口。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敦援作业的要求。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三、救援窗口的设置:
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20m.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敦援口,有外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敦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敦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二)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类型 | 要求 | |
公共建筑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厂房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仓库 | 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 | |
飞机库 | 均应设置 |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四)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类别 | 转弯半径(m) |
普通消防车 | 9 |
登高车 | 12 |
特种车 | 16-20 |
(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敦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6)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消防电梯
概述: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一、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2、建筑高度>100m月标准层建筑面积2000㎡的公共建筑屋顶设置
二、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1)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和面积应满足直升机安全起降和救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机坪与屋面上突出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装置:
4)停机坪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2)供直开机救助使用的施应避免火农或高温烟气的直接作用,其结构承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允许的人教停留和该地区最大风速作用的要求。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二)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类型 | 要求 | |
公共建筑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厂房 | 单、多层 | 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 |
高层 | 均应设置 | |
仓库 | 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 | |
飞机库 | 均应设置 |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
(四)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的要求。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二、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类别 | 转弯半径(m) |
普通消防车 | 9 |
登高车 | 12 |
特种车 | 16-20 |
(3)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5)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敦援作业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6)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敦援作业的要求。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救援窗口的设置要求:
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20m.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敦援口,有外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敦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敦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建筑场所 |
设置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33m |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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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1、一类高层 2、建筑高度>32m的二类高层 3、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其他建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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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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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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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 |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 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4)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消防电梯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
4、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5、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消防电梯-概述: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一、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2、建筑高度>100m月标准层建筑面积2000㎡的公共建筑屋顶设置
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1)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和面积应满足直升机安全起降和救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机坪与屋面上突出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装置:
4)停机坪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2)供直开机救助使用的施应避免火农或高温烟气的直接作用,其结构承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允许的人教停留和该地区最大风速作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