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火宅危险性分类方法
特征及举例整理如下: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 1.闪点小于28°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酣、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C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
甲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 (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
甲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3.确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睛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C的液体雾滴 |
1.闪点>28°C至<60°C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已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确酸浓缩部位,高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 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
丙 |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1.闪点≥60°C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 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 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 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烧工段,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 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氯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 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主要指标
气体、液体、固体的评定指标整理如下:
物料状态 | 评定指标 | 火宅危险性 | 其余影响因素 |
气体 | 爆炸极限 | 范围越大,下限越低 | 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与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等 |
自燃点 | 越低 | ||
液体 | 闪电 | 越低(蒸气压越高) | 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 |
自燃点 | 越低 | ||
固体 | 熔点 | 越低 | 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
熔点 | 越低 | ||
评定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评定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评定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 |
二、生产火宅危险性分类方法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 1.闪点小于28°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酣、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C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
甲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 (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
甲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3.确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睛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C的液体雾滴 |
1.闪点>28°C至<60°C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已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确酸浓缩部位,高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 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
丙 |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1.闪点≥60°C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 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 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 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烧工段,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 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氯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
备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位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喷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厂房内的油漆工段:
①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②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
③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自动抑爆系统
④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特征及举例整理如下: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酣、醋酸甲醋、确酸乙醋,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
甲 |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4.金属钾、钠、鲤、钙、银,氢化鲤、氢化钠,四氢化鲤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 ,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 (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
丙 |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C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粉,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
丁 |
难燃烧物品 |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
戊 |
不燃烧物品 |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
备注: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照丙类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特征及举例整理如下: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酣、醋酸甲醋、确酸乙醋,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
甲 |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4.金属钾、钠、鲤、钙、银,氢化鲤、氢化钠,四氢化鲤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C的液体雾滴 |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 ,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 (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
丙 |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C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粉,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
丁 |
难燃烧物品 |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
戊 |
不燃烧物品 |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
备注: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照丙类确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甲、乙类区分
整理如下:
类别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酣、醋酸甲醋、确酸乙醋,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鲤、钙、银,氢化鲤、氢化钠,四氢化鲤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 ,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 (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特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普遍具有建筑体量大、人员密度大、火灾荷载大,结构功能复杂等突出特点,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有电影院、儿童活动场所、冰雪游乐场所、电子游艺游戏场所、超市等多种功能用途场所,各场所之间用途不同、营业时间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容纳人群特点不同,一旦发生火灾,各场所之间相互影响,人流交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其火灾危险性如下:
(一)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商业综合体内可燃物管理不规范,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如各类场所内违规采用聚氨酷、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超市、商铺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随意堆放,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导致火灾发展迅速,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建筑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等区域。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容纳人数超过设计人数
2.消防设施被损坏、占用影响疏散出口的功能
3.应急处置不当贻误疏散最佳时机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擅自改变建筑外部设施
2.擅自改变建筑内部设施3.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
(一) 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布景、用房搭建、室内分隔;违规储存氢气罐、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彩带喷雾发泡剂等未安全存放、使用。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场景设置影响人员疏散
2.特殊设置位置不利于人员疏散
3. 管理不善影响人员疏散
4. 应急疏散演习不到位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三、托育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
(一)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取暖器、暖风机等大功率取暖设备。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场所内屋顶、地面等违规采用泡沫、塑料、海绵、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大量采用塑料仿真树木、易燃可燃挂件、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人员自主疏散能力差
2.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3.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人员处置初期火灾能力不足
2.应急处置制度不健全
大型商业综合体普遍具有建筑体量大、人员密度大、火灾荷载大,结构功能复杂等突出特点,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有电影院、儿童活动场所、冰雪游乐场所、电子游艺游戏场所、超市等多种功能用途场所,各场所之间用途不同、营业时间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容纳人群特点不同,一旦发生火灾,各场所之间相互影响,人流交织,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其火灾危险性如下:
(一)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商业综合体内可燃物管理不规范,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如各类场所内违规采用聚氨酷、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超市、商铺临时仓库大量易燃、可燃货物随意堆放,违规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导致火灾发展迅速,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建筑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屋顶、楼梯间、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等区域。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容纳人数超过设计人数
2.消防设施被损坏、占用影响疏散出口的功能
3.应急处置不当贻误疏散最佳时机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擅自改变建筑外部设施
2.擅自改变建筑内部设施3.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
(一) 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布景、用房搭建、室内分隔;违规储存氢气罐、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彩带喷雾发泡剂等未安全存放、使用。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场景设置影响人员疏散
2.特殊设置位置不利于人员疏散
3. 管理不善影响人员疏散
4. 应急疏散演习不到位
托育场所火灾危险性特点
(一)起火风险
1.明火源风险
取暖器、暖风机等大功率取暖设备。
2.电气火灾风险
3.可燃物风险
场所内屋顶、地面等违规采用泡沫、塑料、海绵、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大量采用塑料仿真树木、易燃可燃挂件、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二)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人员自主疏散能力差
2.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3.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人员处置初期火灾能力不足
2.应急处置制度不健全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 | 且同时满足 |
≤5% | 1、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工段<10% | |
1、封闭喷漆工艺 |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工段<20% | 2、保持负压 |
3、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
生产火宅危险性分类方法: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 | 1、闪点<28℃的液体 | 1.闪点小于28°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丁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酣、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C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
甲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 (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车间,硅烷热分解室 |
甲 |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3.确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睛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乙 |
1.闪点>28°C至<60°C 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C的液体雾滴 |
1.闪点>28°C至<60°C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已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确酸浓缩部位,高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 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
丙 |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1.闪点≥60°C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 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 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 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烧工段,配电室 (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 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氯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特殊情况:
①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确定。
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照丙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