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措施
一、建筑外墙防火分隔措施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感怪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要求。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套房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防火措施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要求。住宅分户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体、防火隔墙与建筑外墙、楼板、屋顶相交处,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另一侧的防火封堵措施。
(3)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止火灾通过幕墙空腔等构造整向蔓延的措施。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为适应生产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对此,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表2-5-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中庭防火分隔
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幕墙防火分隔
(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5)。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竖井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构件(设施)
防火分隔构件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等,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一、防火墙
二、防火卷帘
三、防火门窗
四、防火阀与排烟防火阀
一、划分防烟分区的划分
(一)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
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二) 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二、防烟分区的分隔措施
(一)防烟分区的技术要求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4)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5)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二)防烟分区的分隔措施
(1)挡烟垂壁(固定式和活动式)
(2)建筑横梁(高度超过 50cm,可作挡烟设施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1)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火分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2)筑内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除允许设置开楼梯间的建筑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郭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散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一、仓库的防火分区
甲、乙类仓库和储存丙类可燃液体的合库应为单、多层建筑。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或库房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
一、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名称 | 耐火等级 |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备注 |
高层 公共建筑 | 一、二级 | 1500 | |
单、多层公共建筑 | 一、二级 | 2500 | |
三级 | 1200 | ||
四级 | 600 |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 一级 | 500 | 设备房,不应大于1000㎡ |
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一、竖井防火分隔
竖井各部位及防火要求:
名称 | 防火要求 |
电梯井 |
①应独立设置 ②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③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性墙体 ④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⑤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并应符合同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
电缆井 管道井 排烟道 排气道 |
①这些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②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墙体 ③墙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④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⑤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
垃圾道 |
①宜靠外墙独立设置,不宜设置在楼梯间内。 ②垃圾道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 ③垃圾斗宜设置在垃圾道前室内,前室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④垃圾斗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能自动关闭。 |
一、防火墙及防火隔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隔墙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并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结构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
(2)防火墙与建筑外墙、屋顶相交处,防火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另一侧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5)防火墙任一侧的建结构或构件以及物体受火作用发生破坏或倒场并作用到防火时,防火应仍能阻止火灾蔓延至防火墙的另一侧。
(6)防火隔堵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隔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隔墙另一侧的措施。
一、防火卷帘的定义:
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
二、置求要求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应具有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而依靠自重自行关闭的功能。
(3)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同防火玻璃墙)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在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采用多樟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具有同步降落封闭开口的功能。
一、 防火门
1、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均能够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门。
名称 | 耐火性能 | 代号 | |
隔热防火门 (A类) |
耐火隔热性≥0.50h 耐火完整性≥0.50h |
A0.50 (丙级) | |
耐火隔热性≥1.00h 耐火完整性≥1.00h |
A1.00 (乙级) | ||
耐火隔热性≥1.50h 耐火完整性≥1.50h |
A1.50(甲级) | ||
耐火隔热性≥2.00h 耐火完整性≥2.00h |
A2.00 | ||
耐火隔热性≥3.00h 耐火完整性≥3.00h |
A3.00 | ||
隔热防火门 (B类)
|
耐火隔热性≥0.50h | 耐火完整性>1.00h | B1.00 |
耐火完整性>1.50h | B1.50 | ||
耐火完整性>2.00h | B2.00 | ||
耐火完整性>3.00h | B3.00 | ||
隔热防火门 (C类)
|
耐火完整性>1.00h | C1.00 | |
耐火完整性>1.50h | C1.50 | ||
耐火完整性>2.00h | C2.00 | ||
耐火完整性>3.00h | C3.00 |
2、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的性能。宿舍的居室、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旅馆建筑的客房开向公共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的疏散门,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宿舍的居室、旅馆建筑的客房的疏散门,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除另有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3、防火门的选用
(1)下列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门:
1)设置在防火墙上的门、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设置的门;
2)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3)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汽车库连通的门;
4)室内开向避难走道前宝的门、避难间的疏散门;
5)多层乙类仓库和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层丙类仓库中从库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间的门。
(2)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下列部位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甲、乙类厂房,多层丙类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封闭团楼梯间的门;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3)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
4)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
5)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层丁类仓库中从库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的门;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疏散门;
7)从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疏散门;
8)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3)电气整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2)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为甲级防火门;
3)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4)对于其他建筑,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丙级防火门的要求,当井在楼层处无水平防火分隔时,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二、防火窗
(1)设置在防火墙和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上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
(2)下列部位的窗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窗的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房间开向走道的窗;
2)设置在避难间感避难层中避难区对应外墙上的窗;
3)其他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窗。
一、防火阀
(一)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建筑变形缝处,建筑内未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整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均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管道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的措施。
(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C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C的防火阀.
(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1)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温度熔断器或者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能够自动关闭,且标准状态下漏烟量不大于700m³/ (m³·h)和保持耐火完整性不得小于1.50h。
二、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
一、划分防烟分区的划分
(一)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
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二) 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一、变形缝及管道空隙防火分隔
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