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部位耐火极限串联大汇总PART 01
分隔部位 |
隔墙与楼板 |
设备房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 |
2.00h+1.50h |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分隔(高层公共建筑除外)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 |
2.00h+1.50h |
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区域分隔(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剧场、电影院、礼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店、展览;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护理单元) |
2.00h+1.00h |
厂房内设置丁戊类中间仓库时 |
2.00h+1.00h |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和丙、丁类仓库时 |
2.50h+1.00h |
锅炉房和柴油发电等机房内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3.00h |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3.00h |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总控制室不能贴邻) |
3.00h |
住宅与公共部位合建,当为高层公共建筑时,住宅与公共部分分隔 |
防火墙+2.00h |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 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 ㎡的区域 |
防火墙+2.00h |
设置在建筑内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然性楼板分隔 |
防火墙+2.00h |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汽车库与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楼板分隔 |
防火墙+2.00 |
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求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厂房内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 |
防火墙+1.50 |
办公室、休息室贴邻甲、乙类厂房时(仓库严禁贴邻) |
防爆墙 |
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容积不应大于5m3,与其他部位分隔 |
3.00h+1.50h |
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楼板不低于1.50h |
3.00h+1.50h |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分隔 |
3.00h+1.50h |
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3.00h+2.00h |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 |
2.00h |
避难层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
2.00h |
医院避难层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
2.00h |
门斗应错开布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应为甲级防火门 |
2.00h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
2.00h |
电梯井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电梯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2.00h |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间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采用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
2.00h |
专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 及以下的变电所,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 |
防火墙 |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可做适当放宽,为观察设备、仪表的运转情况,设置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
防火墙 |
避难层的易燃、可燃液体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 |
防火墙 |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
防火墙 |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
防火墙 |
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
1.00h |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
1.00h |
送风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为乙级防火门;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未设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1.00h |
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1.00h |
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 |
1.00h |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
0.50h |
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内时,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
1.50h |
竖向设置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设备用房和汽车库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h |
0.5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