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
2021年广东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考生请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要求进行资格审核会取消考试成绩,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广东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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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考后审核材料 | 合格名单 |
揭阳市 | 2022年1月24日至28日 | 【具体所需材料】 | 【合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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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2日(工作日),请全科通过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核,具体资格复核要求见通知:
2021年一级消防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20日公布,>>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快速查分平台入口>> | 消防查分后,转战什么考试?看直播>>
关于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核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家疫情相关规定和春节放假时间临近,我协会将资格复核的时间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2日(工作日)。请全科通过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核。
官方原文:https://www.gzsxfxh.org.cn/list/2?ncid=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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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共22人,具体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通知附件。考后复核时间:1月21日—1月30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通知如下:
附件:西藏考区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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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月21日—1月30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西藏考区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20日
官方原文: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p/show?id=23094047277506102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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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3318人,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请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前往报考地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或网上审核,不在附件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附件: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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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2022年至2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前往报考地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或网上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
附件3、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
2022年1月25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1343/arc/13-13434.html
2021年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085人,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2月24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具体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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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2月24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8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b63c5320-8505-4415-b5c4-488dde02014b/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1年湖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部分合格人员进行考后核查,具体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湖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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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有关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湖北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合格人员进行考后核查,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对此结果有异义,请在2月11日前将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考试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电子邮箱地址:hbrsksy_kpyc@126.com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29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18295/hbksy/002/002002/20220129/29dca764-d170-484d-9eda-1ba0a218f7f6.html
2021年浙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审核,审查时间:2月16日—2月28日,资料提交方式:考生可通过邮寄、网上或现场三种方式提交审查资料。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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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6 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审查时间:2月16日—2月28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可通过邮寄、网上或现场三种方式提交审查资料。
现场提交: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网上提交:将审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用考生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送至2537639334@qq.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邮寄提交:将审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
审查咨询电话:0571—87008648。
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3.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4.在相关单位达到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5.“免一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2.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审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3.提交的审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2月15日
官方原文:http://zjxf.zj.gov.cn/art/2022/2/15/art_1229454601_1690.html
2021年山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20日,资料提交截止2月11日。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详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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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我省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20日,资料提交截止2月11日。
( 二)审核方式: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可将审核所需材料( PDF格式)发至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工作电子邮箱(附件2)。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社保卡(提供一项即可);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
(四)报考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供免试条件印证资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三、审核主要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成绩合格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二)审核工作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工作履历承诺书
4.审核主要依据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月24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1zgks/202201/t20220125_4644400.html
2021年江苏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后审查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时间:2月21日至24日,第二次审查时间:2月25日至3月3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具体资格审查事宜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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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4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月21日至24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2月25日至3月3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3月4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3月4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无需进行操作”。)
三、审查流程
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 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月21日至23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link.233.com/21137/bas)“资格复核”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2月23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3月4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3月7日至3月16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18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2月21日
http://link.233.com/21137/bas/stdlogin.do?method=fwdHomePage
2021年新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采取告知承诺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考生需要进行考后审核。
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2021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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