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
2022年浙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核查,具体事宜如下:
浙江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3月2日-3月14日,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提交审查资料。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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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3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采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审查时间:3月2日—3月14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提交审查资料。
现场提交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业务审批区3号消防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审查咨询电话:0571—85863690,0571—87008648。
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
(一)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四)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五)在相关单位达到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六)“免一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审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提交的审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951/art/2023/3/2/art_1229454601_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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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301人,具体合格人员名单见通知附件。请拟合格人员于6月1日至9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备案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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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9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请拟合格人员于6月1日至9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备案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1.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0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305/t20230530_4966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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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本次考试共152人通过考试。考生须在2023年6月2日9时--6月12日12时上传材料,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6月12日18时,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见通知。
附件: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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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6月12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6月12日18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此次资格复核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311/)“资格复核”栏目,点击选择进入“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全部考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或学位证照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照片、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照片;
此外,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除上传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退回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3年6月12日12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0971-8818234(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927841716f874220923a9d1a6b557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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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共1094人,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2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10日,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见通知。
附件: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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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
附件1: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4:审核主要依据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5/t20230530_864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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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成绩合格名单公布,本次考试共29人。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7日,具体资格核查材料事宜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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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07434530701316?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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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具体事宜如下: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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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核查时间6月2日—6月11日,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核查资料。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具体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通知附件:
附件: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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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42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甘肃考区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按比例抽查复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方式
核查时间:6月2日—6月11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核查资料。
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6号省消防救援总队307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核查咨询电话:0931—5150184。
三、需提供的核查材料
(一)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四)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详见附件2,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五)“免一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复印件1份;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核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本人签名并捺手印;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6月2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名单.doc
2.附件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docx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846/ncms/article_959b2e3a022b710d776bdb929c9fb810.shtml
查分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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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共603人通过考试,部分考生需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6月2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具体考后资格审查事宜见通知:
附件: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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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2〕23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2〕22号)有关考务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6月2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此次核查的考生,预计在7月中下旬安排一次人工核查补审,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3.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6日
附件2、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530e49eb-d0f9-44da-a416-5973d9c0ca27/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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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核查,具体事宜如下:
2022年江苏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日(第一次), 3月6日至10日(第二次)。具体资格审查对象及审查流程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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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1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3年3月1日至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3月6日至10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2023年3月13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3月13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3月1日至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3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3月13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3月13日至22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6090,86891051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3/3/1/art_57268_10777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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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具体事宜如下:
重庆市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72分,资格复核时间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月15日。资格复核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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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报考科目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复核程序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 :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303/t20230301_11690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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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24人,具体名单见通知附件。名单均为已承诺符合告知报名条件,名单所列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附件:海南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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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921262)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附件:海南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2年3月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418/info/1454/28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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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16日(8:30—11:30;14:30—17:00),现场人工核查对象见附件:
附件:厦门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核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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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公告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8357)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为做好厦门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人工核查对象、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核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16日(8:30—11:30;14:30—17:00)。
(三)核查地点: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四)咨询电话:12333。
二、考后核查方式及范围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2020、2021、2022)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生,或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2021、2022)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生(核查名单详见附件)进行报名资格现场人工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
考生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考后复核: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右上空白处写上“核查序号”,核查序号见附件1);
(二)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可参考见附件2,①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②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四)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级别为免一科提供)
三、其他
(一)现场人工核查应由考生本人办理。若考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相关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加现场核查,因代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厦门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核查人员名单
2.工作证明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23年3月1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39/xxgk/tzgg/202303/t20230303_2722987.htm
【泉州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拟对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我市部分合格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影响后续发证工作。
请您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7日,携带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由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用印),社保缴交情况证明(要与报名提交工作单位一致)及符合免试条件所需材料,到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复核。
地址: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三楼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132240。
温馨提示:以上仅为泉州市2022年一消考后随机抽查短信通知,福建其他地区资格审查时间及材料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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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33网校学员反馈福州人事考试中心已发送短信告知2022年福州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补考)考后资格审核事宜,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及要求见短信【考友提供官方发送短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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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请你在6月1日(周四)至6月2日(周五)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报考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考后人工现场核查(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二楼208室),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中专业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福州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6290086。)
【温馨提示】据233网校学员反馈致电福州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工作人员说另外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建议考生提前致电与官方核实到底是否需要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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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已公布,考后资格复核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请全科通过考生持材料到贵州省消防协会进行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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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核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已经公布。我协会将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开展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通过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有免考科目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核。
贵州省消防协会
2023年3月2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64/xwdt/tzgg/202303/t20230303_7835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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