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将于2024年1月19日公布,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2023年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名单将随查分后发布。届时查询下表,我们也将及时更新!
具体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可筛选左侧地区导航】查看通知附件,合格名单公示通知由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关注!
地区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福建 | 784人 |
527人 |
403人 |
山东 | 3654人 | 2459人 | 2054人 |
浙江 | 1087人 | 1005人 | 867人 |
江西 | 停考 | 661人 | 445人 |
广东 | 1853人 | 1461人 | 1422人 |
海南 | 107人 | 124人 | 81人 |
陕西 | 1224人 | 760人 | 700人 |
辽宁 | 1466人 | 909人 | 639人 |
天津 | 717人 | 520人 | 411人 |
北京 | 停考 | 1147人 | 790人 |
四川 | 停考 | 2813人 | 1594人 |
乐山市 | 停考 | 247人 | |
安徽 | 2426人 | 912人 | |
江苏 | 3090人 | 2280人 | 1953人 |
云南 | 544人 | 538人 | 441人 |
广西 | 462人 | 460人 | 337人 |
重庆 | 停考 | 962人 | 201人 |
吉林 | 696人 | 441人 | 294人 |
宁夏 | 停考 | 301人 | 220人 |
河北 | 1643人 | 1690人 | 1136人 |
西藏 | 22人 | 29人 | 19人 |
山西 | 2000多人 | 1094人 | 779人 |
青海 | 停考 | 152人 | 110人 |
河南 | 3318人 | 2052人 | 1517人 |
新疆 | 663人 | 487人 | 457人 |
甘肃 | 停考 | 593人 | 487人 |
内蒙古 | 停考 | 1154人 | 771人 |
湖南 | 1085人 | 603人 | 521人 |
湖北 | 10人未通过审核 | -- | 709人 |
贵州 | -- | -- | |
上海 | -- | -- | |
黑龙江 | 停考 | -- |
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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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3年北京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加学霸君微信↓↓↓可及时了解一级消防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和证书领取动态。
// 合格名单公布后,多久可以拿证 //
根据往年领证时间可知,全国纸质一级消防证书领取工作一般在3-4月开始领取进行,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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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3年天津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11人,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11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pdf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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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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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3年上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加学霸君微信↓↓↓可及时了解一级消防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和证书领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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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2024年1月22日至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月26日至2月5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4年1月22日至2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1月26日至2月5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 2024年2月6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2月6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月22日至2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2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2月6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2月6日至23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link.233.com/23524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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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2023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867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止)。
如对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5863690,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5。
注:非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19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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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山东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2054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月2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xlsx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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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3年江西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45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4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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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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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3年安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加学霸君微信↓↓↓可及时了解一级消防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和证书领取动态。
// 合格名单公布后,多久可以拿证 //
根据往年领证时间可知,全国纸质一级消防证书领取工作一般在3-4月开始领取进行,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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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广东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1422人,详情如下:
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422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2月6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文章来源: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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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广西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337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37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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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2023年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81人,全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审核时间:1月24日-2024年2月5日。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81人(详见附件1),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或已到线下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查,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
(三)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3510768885@qq.com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一)复核时间
1月24日-2024年2月5日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复核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7办公室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
2024年2月7日。
(四)复核材料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link.233.com/21557/#/recruit/home)-就业公共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就业公共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或“海南就业”公众号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65921262、65921273
附件: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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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辽宁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639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3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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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吉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294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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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5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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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2023年山西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779人,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审核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线上审核资料提交截止1月31日。详情如下: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我省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线上审核资料提交截止1月31日。
(二)审核方式:成绩合格考生(附件1)可自行携带审核所需资料前往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或将审核所需材料(PDF格式)发至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箱(附件2)进行线上审核。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社保卡(提供一项即可);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四)报考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提供免试条件印证资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三、审核主要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二)审核工作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2.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工作相关信息
3.工作履历承诺书
4.审核主要依据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的通告
文章来源:山西消防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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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03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pdf (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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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2023年河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1517人,抽查776人进行资格复审,详情如下:
关于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审核或前往报考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详见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安排表.doc
3.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xlsx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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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2023年河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1136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1136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http://link.233.com/28357/2022/1039.html
附件: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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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湖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2月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关于湖南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4年2月1日前完成,2月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link.233.com/12515)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s://link.233.com/14989/xlrz/toAcademicAttestation)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s://link.233.com/17916/hnzwfw/1/186/187/index.htm)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7438/jxxxcx/zscx)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9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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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名单公布后,多久可以拿证 //
根据往年领证时间可知,全国纸质一级消防证书领取工作一般在3-4月开始领取进行,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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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2023年湖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709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7-87232949
举报信箱:https://link.233.com/19609/hbrsksw/hdjl/yzxx/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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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2023年四川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1594人,详情如下: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公示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594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成都市 |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
028-61802812 |
18109064801 |
||
自贡市 |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
0813-2309549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2-3325008 |
泸州市 |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0-2739862 |
德阳市 |
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8-2222498 |
绵阳市 |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6-2264825 |
0816-2264961 |
||
广元市 |
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9-3308105 |
遂宁市 |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25-5866016 |
内江市 |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2-8119807 |
乐山市 |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3-2431510 |
南充市 |
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7-2810427 |
达州市 |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18-2123499 |
巴中市 |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27-5261628 |
广安市 |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
0826-2399920 |
宜宾市 |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1-8247733 |
0831-8247722 |
||
雅安市 |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
0835-2232251 |
阿坝州 |
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7-2825253 |
0837-2827168 |
||
甘孜州 |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6-2835281 |
凉山州 |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
0834-2193262 |
0834-2194699 |
||
眉山市 |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28-38197202 |
资阳市 |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
028-26110985 |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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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4年1月24日9:00-1月31日17:00,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了数据比对核查。经核查,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共20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4年1月24日9:00-1月31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ink.233.com/18465)-“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学信网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报考条件中要求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还需上传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2024年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七、咨询电话:86868810、8815225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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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2023年云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41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41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2日至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 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选择证书邮寄的,可参阅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待人社部将证书发到我省后,统一通过EMS寄送给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2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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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3年贵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加学霸君微信↓↓↓可及时了解一级消防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和证书领取动态。
// 合格名单公布后,多久可以拿证 //
根据往年领证时间可知,全国纸质一级消防证书领取工作一般在3-4月开始领取进行,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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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57人,详情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45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4年1月19日
文章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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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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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西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复核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1月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link.233.com/1251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访问官方原文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合格人员名单(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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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陕西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700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
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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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青海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110人,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
举报电话:0971-8258591(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19日
附件: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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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名单公布后,多久可以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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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查分结束后约一个月可以先下载电子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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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2023年宁夏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220人,抽查54人进行资格复审,详情如下:
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2)。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复审
(一)审核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考资格(名单见附件3、4)。
(二)审核时间
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初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审核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
3.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
4.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四)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人员可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
2.202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4.202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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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甘肃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487人,详情如下:
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87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487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文章原标题: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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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内蒙古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合格人员771人,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77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文章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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