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人工核查
湖南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核验,核验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无法核验及核验不通过。此类人员按网上报名程序指示完成报名,试行期间实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考后人工核查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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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抽查+考后审查
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考后审查。2020年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审核材料参考
1、1.报考承诺书;
2、2.学历、学位证书;
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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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人工核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考后审核材料
1.考生报考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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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证书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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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由山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复审核材料
1、《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免试1 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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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复审
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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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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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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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复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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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复审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成绩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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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复审
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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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复核
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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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前在线核验,不进行资格审查,考后审核。
复审材料参考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位)证书原件;
3.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第1款的人员还需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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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式 考前核验+考后审查
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审核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资格审核材料
1.报考承诺书和报名表;
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3.工作证明;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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