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定义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安全出口布置原则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出口数量: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 数 |
一、二级 |
3层 |
5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四级 |
2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5、安全疏散距离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 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托儿所、幼儿园 |
25 |
20 |
— |
20 |
15 |
— |
医院、疗养院 |
35 |
30 |
─ |
20 |
15 |
─ |
学校 |
35 |
30 |
— |
22 |
20 |
— |
其他民用建筑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