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四: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2、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