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和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自然排烟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和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
(3)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机械防烟: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5、机械排烟(高层):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剧场舞台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单层或多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7、防排烟设施的检查要点
(1)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自然排烟窗是否便于开启
(3)模拟火灾信号联运或手动开启防排烟系统,检查防排烟效果。
(4)检查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检查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自行启动。
(6)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检查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7)检查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8)检查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或在排烟支管上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9)检查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相连的软接头是否是非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