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安装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2.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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