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
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2.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
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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