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条件及年限
诠释
灭火器维修 |
维修条件 |
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
灭火器维修 |
维修年限 |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l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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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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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
灭火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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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年限 |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
考点 灭火器维修步骤及其技术要求
诠释
维修步骤 |
技术要求 |
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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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
水压试验 |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
筒体清洗和干燥 |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对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
零部件更换 |
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
再充装 |
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再充装后,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改变原灭火剂种类和灭火器类型,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