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考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诠释
系统名称 |
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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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 |
火灾自动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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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
考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组件的调试要求
诠释
系统组件名称 |
调试要求 |
火灾报警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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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区域显示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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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
火灾声光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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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l20dB。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5001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
系统备用电源 |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 |
系统组件名称 |
调试要求 |
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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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