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
诠释 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以后,应从管理的民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着手,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即制度管理、立牌管理、教育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和应急备战管理,以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
考点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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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火灾 隐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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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
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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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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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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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判定为 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 |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
重大火 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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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判定为 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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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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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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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
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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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
重大火 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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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 的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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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及
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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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问、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 作业 (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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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 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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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
防烟排烟设施 |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
消防电源 |
(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
重大火 |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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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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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
综合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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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熏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中的“(1)~(9)”项;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存在上述要素2条(含本数,下同)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置”中的“(1)~(4)”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中的“(5)”、“(6)”项规定。存在上述要素2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任意3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其他场所存在“综合判定要素”中任意4条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重大火灾 隐患判定 步骤 |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3)符合“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规则”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考点 消防档案的内容
诠释
消防档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它包含了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是单位自身实行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二是有关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