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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源:233网校 2015-03-30 09:47:00

  4.6.2 消防通讯

  4.6.2.1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

  技术要求: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4.6.2.2 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

  4.6.2.3 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试验。

  4.6.3 火灾警报装置

  4.6.3.1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6.3.2 音响

  技术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15dB。

  4.6.3.3 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4.6.4 消防电梯

  4.6.4.1 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a)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b)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c)消防电梯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d)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e)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f)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其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g)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h)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i)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2b) c) d) e) g) h)B,a) f) i)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采用秒表实测运行时间;目测、检查电梯有关性能。

  4.6.4.2 人工操作

  技术要求: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实施对电梯的人工操作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查看电梯运行状况,应能迫降到首层。

  4.6.4.3 联动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用状态。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火灾确认后,检查电梯是否能降至首层。

  4.6.4.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7 消防控制柜

  4.7.1 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4.7.2 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检验类别:a) b) c)C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4.7.3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4 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5 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7.6 外接导线保护

  技术要求: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小于2m。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

  4.7.7 盘面信号显示

  技术要求: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任意启动两种消防设备,观察控制盘信号显示情况。

  4.7.8 电源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7.9 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7.10 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类别:c)A,a) b)B

  检验方法: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观察其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4.8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技术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c)消防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d)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e)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f)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g)消防控制室应设应急照明装置,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h)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检验类别:a) e) f) g) h)A,b) c) d)C

  检验器具:温湿度计、照度计。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室内温度、湿度及照度。

  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1所规定的范围。

  检验类别:a) b)B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测定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离。见图1:

  4.2.1.5 安装倾斜角

  技术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α=90度-β,见图2:

  4.2.1.6 确认灯的安装位置

  技术要求: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7 确认灯的功能

  技术要求: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8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作用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4.2.2 线型火灾探测器

  4.2.2.1 外观检验同4.2.1.1

  4.2.2.2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b)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c)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d)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 1.5m。

  检验类别2b)B,a) c) d)C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同4.2.1.4。

  4.2.2.3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同4.2.1.9。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或电吹风作用于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观察并记录报警情况。

  4.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2.3.1 外观检验同4.2.1.1

  4.2.3.2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容易泄露处的附近或泄露出来的气体容易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

  b)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温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露处的下部;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露处的上部。

  c)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气流速度经常大于0.5m/s,气流无法滞留的场所。

  d)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防止水滴、油烟、灰尘等侵入。

  e)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有铅离子(Pb+)存在的场所。

  f)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类别:a) b) c) f)B,d) e)C

  检验器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风速仪。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使用风速仪测量现场气流速度。

  4.2.3.3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被检测区域可燃气体达到设定数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当报警器连线短路或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3.1 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a)A,b)C

  检验方法:目测。

  4.3.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3.3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4.3.4 安装高度

  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4.3.5 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技术要求: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出入口。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O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最远点的步行距离。

  4.3.6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4.4 火灾报警控制器

  4.4.1 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2 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e)在墙体上安装时,要求同4.4.4。

  检验类别:a) b) c) d) e)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4.3 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等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检验报告,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4 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不宜大于1.65m。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检验类别:a) b) c)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4.5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6 柜内配线

  技术要求:配线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7 导线编号

  技术要求:电缆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合,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8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技术要求: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9 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

  技术要求:电缆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2m的余量。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0 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导线应绑扎成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1 控制器接地

  技术要求: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4.12 控制器接地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13 电源

  技术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b)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c)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类别:a) b) c)A

  检验方法:目测。

  4.4.14 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5 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16 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4.17 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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