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1 火灾应急照明灯
8.1.1 外观
技术要求:外表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8.1.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手感或用橡皮锤敲打,观察牢固情况。
8.1.3 短路保护和试验无锁按钮
技术要求:应设有短路保护和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无锁按钮,但不应设其它开关。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8.1.4 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10次。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1.5 设置状态指示灯
技术要求:自带电源型应设等待(红)、充电(绿)、故障(黄)状态指示灯。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8.1.6 应急工作时间及充、放电功能
技术要求: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并应有过充电、过放电保护。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秒表、数字万用表。
检验方法:转入应急状态后用秒表记录应急工作时间,用数字万用表测量工作电压,检查产品技术鉴定书。
8.1.7 应急照明灯照度
技术要求:应急疏散照明灯照度不应低于o.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最低照度如表10: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照度计、秒表。
检验方法:在应急状态下,使应急照明灯打开20min时。用照度计在通道的中心线任一点及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后仍需工作的房间的工作面测其照度,以最小值为试验结果。
8.2疏散指示灯
8.2.1 外观
技术要求:
a)外观涂覆层无腐蚀、脱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不燃烧透明材料。
b)产品应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8.2.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8.2.3 安装位置及疏散指示
技术要求:
a)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b)疏散指示灯应正确指向奔跑方向,图形、标识应符合规范。
检验类别:a)b)B
检验器具:0一50m皮尺。
检验方法:目测并用皮尺测量安装间距及位置。
8.2.4 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2.5 疏散指示照度
技术要求:不应小于1.0Lx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照度计。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在灯前lm通道中心点上测其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