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防火分区
99、一类建筑: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1500平方米;地下室:500平方米。
100、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101、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102、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103、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门外1。4米内不应有踏步。
104、防火卷帘耐火等级一般为3小时。
105、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住户不超过八户,应设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106、消防电梯的配置:小于1500平方米设置一台消防电梯,大于1500小于4500平方米2台,4500平方米3台。
107、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108、十层以上的建筑应在单元内的阳台进行连通或凹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