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要求有综合分析能力以作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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