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施工现场内建筑的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内建筑的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防火主要包括临时用房及在建工程两方面的内容。
(一)临时用房的防火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房,一般包括办公、宿舍、厨房、锅炉房等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房及库房等存放施工材料的用房。整个临时用房的防火设置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一是不同危险性的临时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迟火灾蔓延,为临时用房使用人员赢得宝贵的疏散时间;二是需考虑人员疏散的设置,对人员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宽度、疏散楼梯等疏散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二)在建工程的防火设置原则
由于在建工程内有大量施工人员,且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动火作业、现场的施工材料等都会加大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是在建工程防火设置的关键,所以在建工程内应尽量设置能够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的通道,同时在建工程还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相应的防火设置。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由此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原则,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三)组合建造功能用房的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宜组合建造。例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可组合建造。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4)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5)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一)临时疏散通道的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火场及避免在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º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的耐火性能。
7)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二)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的防火要求
既有建筑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考虑到施工现场本身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就较多,则会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所以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三)其他防火要求
1.外脚手架、支模架
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安全网
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一旦引燃可燃安全网,火势便会迅速蔓延。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火势难以控制,危害则会更大。另外,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便会成为不安全的设施。所以,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3.疏散指示标志
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安全疏散示意图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可视条件一般较差,因此,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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