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实施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的时间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筹备阶段
前期筹备阶段,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方案。消防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等基本情况。
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③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④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平面图、临时设施消防设计图样、消防设施位置图、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流线图等消防安全相关的图样资料。
⑤相关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⑥根据活动举办时间,安排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倒排工作时间节点。
⑦确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及具体消防工作措施。
⑧消防车通道情况。
⑨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⑩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⑩联系有关保安机构,组织具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
2)主要检查室内场所固定消防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3)了解室外场所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及消防安全通道预留情况。
4)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舞台等为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
(二)集中审批阶段
在集中审批阶段,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以及各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工作方案贴合现场保卫工作实际、各职能小组结构合理,形成最强的战斗集体。
2)对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审定,确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合理有效。
3)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实战演练,及时调整预案,确保预案更切合实际。
4)对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5)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所需的用电线路进行全电力负荷测试,确保用电安全。
(三)现场保卫阶段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防火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在活动举办前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程开展防火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
1)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3)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活动前12h内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公安消防机构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电设备运行情况。
6)重点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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