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中,考友们常遇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比如:
《建规》10.3.2-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建规》5.4.13-2,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第1条: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2015年综合能力真题】建设单位应当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下列场所中,不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是()。
A.建筑面积21000㎡的饭店
B.建筑面积1800㎡的医院门诊楼
C.建筑面积110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D.建筑面积580㎡的网吧
人员多么密集的场所才能称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对面积又有何要求?
实际上,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已经明确过了相关专门术语:
《消防法》附则: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如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