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5、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②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 1.06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