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
②丙、丁类生产车间。
③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④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4)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00m。
需要注意的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会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