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排烟风机
①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人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②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④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宜设有软接管。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2)排烟防火阀
排烟系统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由电讯号或手动开启,同时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同时排烟风机停机。
3)排烟阀(口)
①排烟阀(口)的设置
②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③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④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⑤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规定。
⑥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⑦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截面时的速度不大于10m/s进行计算。排烟速度越高,排出气体中空气所占比率越大,因此排烟口的最小截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m2。
⑧同一分区内设置数个排烟口时,要求做到所有排烟口能同时开启,排烟量应等于各排烟口排烟量的总和。
4)排烟管道
①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③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问,如果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④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且排烟井道必须要有1.00h 的耐火极限。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要求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1.50h的防火风道,其主要原因是耐火极限1.50h防火管道与280℃排烟防火阀的耐火极限相当,可以看成是防火阀的延伸,另外可以精简防火阀的设置,减少误动作,提高排烟的可靠性。
当确有困难需要穿越特殊场合(如:通过消防前室、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处)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主要考虑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穿越上述区域时,应采用2.00h 的耐火极限的加强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排烟风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
5)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为了阻止烟气沿水平方向流动而垂直向下吊装在顶棚上的挡烟构件,其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am。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当建筑物净空较高时可采用固定式的,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上;当建筑物净空较低时,宜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如钢板、防火玻璃、无机纤维织物、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活动式的挡烟垂壁应由感烟控测器控制,或与排烟口联动,或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但同时应能就地手动控制。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