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补风
1)补风系统的选择
除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2的房间外,其余场所的排烟系统均应设置补风系统。
2)补风量
①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②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
③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3)补风风速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补风口的设置要求
①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
②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③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5)补风机
补风机的设置与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要求系统。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