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3)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4)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均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③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④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