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2)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3)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4)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5)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6)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器
(1)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
(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11)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人通话功能;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2)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4)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3)应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