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布线
1、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1:3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人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