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调试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