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系统调试要求
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连接,接通系统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l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声光报警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6)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7)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设定的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8)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人操作应优先。
9)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相应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控制输出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要求。
10)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的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洒控制信号、气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
11)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