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一级负荷供电 |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二级负荷供电 |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三级负荷供电 | 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