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1)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
2)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之间。
3)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②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③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4)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①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
②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③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④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
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
⑥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5)采用FEPS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三相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项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