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适用范围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2)分级监管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重点。
2)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专家评审制度: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