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一章,今年新教材几乎做了颠覆性的修改,内容几乎全是新的,所以考生们在这一块还是要发点心思,提高一下关注度,如何快速掌握此章知识点,牢记并收藏233老师汇总即可。
分类 | 相关内容 |
系统选型 |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一般
要求 | 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最短路径疏散原则)
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最短路径疏散和避险疏散原则) |
灯具
设计 | (一)灯具选型
⑴节能灯具,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⑵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代替消防应急灯具。
⑶8m及以下的灯具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选择A型灯具 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③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可选择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
⑷面板或灯罩材质:
⑸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其他场所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⑹标志灯规格:
H>4.5m的场所,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3.5-4.5m的场所,中型或大型标志灯
H<3.5m的场所,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⑺灯具及其防护层等级 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隧道、潮湿场所内设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电气竖井内不应低于IP33。 ⑻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二)标志灯设置
⑴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设置: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⑵高大空间敞开场所的疏散通道(商店/展览/候车(船)室/候机厅/营业厅: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水平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⑶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
系统
配电
设计 | ⑴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的输入输出回路中均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中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⑵水平疏散灯具配电回路设计:
①应以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楼层等设置配电回路,除住宅外,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楼层等不能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②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供电回路。
③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④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任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供电回路。
⑶竖向疏散灯具配电回路设计: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
②敞开楼梯间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③避难层、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
⑷配电回路配接灯具数量和供电范围的设计原则
任一配电回路的灯具数量、方位: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
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
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
灯具
供配电
装置 | 配电箱设计
⑴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配电箱,非人密场所,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配电箱。
⑵集中控制型系统(专用应急回路/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⑶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不应超出12路。
沿电气井垂直方向供电,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中不宜超过18层。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额定功率不应大于5KV,电缆竖井中不应大于1KV)。 |
应急照明控制器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容量设计: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只。
起集中控制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
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集中控制
控制设计 | 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在非火灾情况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
非持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点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系统主电源恢复后,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到达持续点亮时间,主电源仍未恢复,光源熄灭。 |
备用照明
设计 | 避难层(间)及相关设备用房等发生火灾时任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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