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 | 相关内容 |
概念 | 《建规》2.1.2: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需要注意:裙房的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并且建筑高度不能大于24m。 |
防火
消防设施 一般要求 |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
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
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 |
防火设计 特殊规定 | 既然有一般要求,就有特殊要求,并且特殊要求往往会成为考点,这是消防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套路。下面我们就重点看看这些特殊的情况。 裙房在防火分区中的特殊规定:
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注意:没有进行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按高层主体确定。 |
裙房在安全疏散中特殊规定:
5.5.12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意: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
裙房在防火间距中的规定:
①在计算防火间距时,裙房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考虑。
②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裙房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也要符合规范要求。 注意:高层建筑和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都要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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